2005年6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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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张震讲故事”侵权案审结
张震获赔六万元
杨德嘉

  开庭
    因为将《张震讲故事》的部分内容上载,北京听听网络文化有限公司、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被张震告到了法院。昨天下午,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,4名被告除了要赔偿6万元损失后还得向张震赔礼道歉。
    原告张震诉称,其对《张震讲故事》享有著作权、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。后发现四被告联合创办的“听世界网站”未经许可,将《张震讲故事》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和《<张震讲故事>之不在场证据》等上载,许可读者付费后下载,侵犯了其合法权益。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、赔礼道歉;连带赔偿张震作品使用费10万元及其他损失4500元。
    
    说法
    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,北京听听网络作为《张震讲故事》系列MP3产品的销售商,依据其与格之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,其仅能以MP3制品的形式进行网络销售,并无对该制品任何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权。现听听网络未经许可破坏该系列MP3产品的完整性,将该产品分割上载到自己的网站“听世界网站”上,许可读者付费后下载,侵犯了张震的合法权益。故判令四被告:立即停止网络传播《张震讲故事》的行为;在“听世界”网站首页登载向张震致歉的声明;赔偿原告张震经济损失6万元。